备受争议的高速公路收费高问题,开始出现了松动迹象。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5月18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从6月1日起,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将总体降低1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很多省份都在出台相关文件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但是,记者梳理发现,一般是对部分高速路线的费用进行调整,且调整的幅度相对较小,调整范围覆盖全省、且总体降低幅度达到一成的,湖北尚属首次。
实际上,社会各界对高速公路收费期限长、收费标准高等问题的争议不断,湖北此次的做法撕开了高速公路降费的口子,为高速公路收费降低探路。
对此,重庆交通大学教授王健表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下降是发展趋势,或将会有更多的地方效仿。
对货运物流企业影响较大
上述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显示,按湖北省现有通行费收入的规模测算,降低收费标准后,全年可降低社会通行成本约18亿元。同时,湖北将加大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力度。降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的征收标准,由车辆通行费清分后实际通行收入的3‰降至2.5‰;延续对ETC客车用户5%优惠政策,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给予10%优惠。
《2014年度湖北省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度,湖北省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62.1亿元,即收支缺口为62.1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收支缺口44.7亿元,经营性公路收支缺口17.4亿元;高速公路收支缺口68.11亿元。
从全国来说,2014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3916.0亿元,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571.1亿元,即收支缺口为1571.1亿元。其中,高速公路收入3549.4亿元,收支缺口1359.6亿元。高速公路收入、收支缺口分别占收费公路的90.6%、86.5%。
一位长年在湖北和安徽之间奔波的私家车主黎斌告诉记者,两地全程不到300公里,开车走高速公路的费用是115元,如果坐火车的话只需要42元,两种方式所花的时间差不多。
相对个人出行而言,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对货运物流企业的成本影响较大。中国物流信息中心最新数据表明,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6.6%,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化物流总额的比重为4.96%。
专家:需平衡相关企业利益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阳旭表示,在我国货物总价值中有30%都被物流费用耗去,物流成本成为物价高的直接推手。
黄阳旭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降低高速公路收费,减轻企业物流成本,为中小企业发展松绑解压。
一些业内专家也提出,大幅降低或取消高速公路收费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政府还贷公路;一类是经营性公路。国家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政策主要有两个,分别为:绿色通道和节假日免费。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顾大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有法可依,但是,节假日免费政策尚缺乏法律规定。
早在2013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过程中,就曾因为“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规定是否写进条例而引发争议。
顾大松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规定,由于涉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利益,政府不宜随意变更收费标准,如果是从降低企业成本角度,也需要平衡经营管理单位的利益。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也是企业法人,如果降低收费标准的话,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样其他人投资高速公路的时候对未来收益就会有一个稳定的预期。”顾大松说,否则的话,可能会让社会资本不敢投资高速公路。
亏损如何控制?
据观察者网报道,通过“开源节流”的方式缓解收支缺口,“开源”就包括调整收费期限和标准
未来,债务规模和亏损巨大的问题能解决吗?
可以肯定的是,债务规模将随着财税体制改革得以逐步缩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简称“43号文”),收费公路建设要从“借贷”变为“举债”。同时,国家将对地方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修订稿》将对防止地方盲目建设、债务‘滚雪球’起到积极作用。”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说。
那么,一些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冲动被束缚后,是否会影响建设进度?“肯定有影响,速度降一点是合理的。”张柱庭表示,《修订稿》明确要通过特许经营吸引社会资本,“若企业能真正参与进来,又会对建设产生促进作用。”
“现阶段,尽管收支缺口很难消除,但可通过‘开源节流’缓解缺口扩大。”王太所说的“节流”之举瞄准了巨额亏损的症结,包括控制规划,降低建设、养护运营、融资等成本。“公路建设应严格依照公路网规划实施,不得随意调整规划,增加规划外的公路建设项目。未来,收费公路将以高速公路为主,占公路总里程的比例将从3.6%降至3%左右”,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王太说。
开源方面,王太列出三条举措:加大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调整收费期限和标准。这其中的第三条,就成为条例修订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