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成本高企正在考验东北经济及其市场中的企业主体。
目前东北三省职工缴纳的社保比例保持高位,其中辽宁企业承担的“五险一金”占职工工资的45%左右,吉林、黑龙江则在40%左右,职工社会保险费大幅支出加重了企业税负。
此前,国务院发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降成本工作要努力使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物流成本等得到合理和有效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
财政部下属财政科学研究所进行调研后认为,从人工成本控制方面看,未来东北三省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会做阶段性适当降低,其中以养老和医疗保险比例为重点项目,以减轻企业负担。
社保费比例偏高
在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东北三省调整的幅度远低于其他地区,和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深圳相比,东北三省的排名只能算中等偏下位置。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6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2030元,而黑龙江和吉林为1480元,辽宁为1530元,黑龙江和吉林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深圳相差了550元。
尽管远低于深圳标准,但东北三省的工资增速仍然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速,企业“降成本”的诉求增强。
对此,中国财政科学院院长刘尚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全国范围看,东北三省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而且处于中等偏下的位置,但在经济下行通道,东北实体经济萎靡,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的净利润空间不断收窄。
以辽宁为例,2013年辽宁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92.08元,2014年月平均工资达到了4015.83元,2015年这一数字增长到4361元,从过往五年数据看,辽宁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维持在每年200~300元的增长速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工资水平的上升,企业需要支付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也在走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社保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社保粗略相加单位缴费比例约为35%,个人约为11%,单位和个人总的缴费比例约为个人工资的46%。
不过,东北三省的数据明显高于这个水平。
中国财政科学院的报告调研结果显示,目前东北三省职工缴纳的社保比例比较高,辽宁企业承担的“五险一金”占职工工资的45%,吉林、黑龙江占职工工资的40%左右。
以辽宁为例,2015年辽宁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332元,那么企业每年每人支付的“五险一金”费用为23549元,粗略计算,一个人在职期间单位和个人社保费总额近100万元。
与职工社保费持续上升相反的是,企业净利润空间在收窄。上半年辽宁省工业经济运行指标显示,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降幅比一季度末分别收窄5.1和10.5个百分点。
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员王志刚认为,东北三省大部分地区企业缴纳的社保基数是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企业感受统计局所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高于企业实际职工工资,缴费基数偏大,导致缴纳社保费用高。
今年8月,国务院发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方案指出,降成本工作要努力使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等得到合理和有效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
根据统计局数据,2015年,辽宁、黑龙江、吉林经济增速分别为3%、5.7%、6.5%,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当前,下调职工社保费的空间有多大?
中国财科院经过4个多月的实地调研后发现,2013~2015三年间,东北地区企业的总体运行情况持续恶化,企业经营十分困难:销售费用连续下降,表明产品销售困难程度加大;财务费用上升,表明企业资金成本负担加重;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在2014年内大幅度下降后,2015年基本保持在2014年的水平。这四项费用都高于全国,表明东北地区企业成本负担很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韩晓明认为,目前东北地区成本费用的高企已经远远超过了企业正常运转的边界,且与全国相比,各类成本高企,企业补偿生产耗费的能力不足;销售萎缩,价格受到挤压,利润空间不断收缩甚至连年亏损,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困境。
刘尚希认为,在社保代际精算平衡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适当降低企业负担比例,尤其是养老和医疗保险比例,这是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举措。
作为五险中的重要一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五险中超过一半,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实现制度并轨,但待遇仍有差别。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断扩大,但是,可支付月数由2012年的19.7个月下降至2015年的17.7个月。其中,黑龙江的企业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仅1个月。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入不敷出”的省份在快速增加,由2014年的3个扩大到了2015年的6个,分别是: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
在此背景下,刘尚希认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
按照上述《方案》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此外,刘尚希也表示,在降低社保缴费的同时,中央适当承担历史成本,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来适当承担一些历史成本,和地方一起逐步化解这些存量人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