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租到房,住进去却发现甲醛超标,熏得人头昏脑涨,想退房,房东却以“按合同来”拒绝,承租人该如何维权?最近,多位市民致电长江日报反映自己碰到的类似烦心事。
孙女士介绍,她和朋友准备开一个学习培训班,在新洲阳逻开发区财富广场找到一套面积50平方米的复式房。6月12日,她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期1年,“押一付三”支付了8000元。没想到,20日,她搬东西进房间后打扫卫生,待了一会儿就感觉甲醛气味很重,出现恶心、胸闷、咳嗽等症状。
“房间是用来开培训班的,家长们怎么可能将孩子放在这种环境里学习?”孙女士花100元钱请相关机构做了甲醛检测。结果显示,房间里甲醛含量为0.23毫克/立方米,明显高于国家相关标准。孙女士拿着结果找房东余女士退房,想要回8000元租金。余女士却告诉她:“签了合同,按合同来。”
27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与余女士取得联系。她说,房子装修后,她特意空了近半年,房间里用的都是环保材料。“她招不到学生,压力大,就以房间甲醛超标为由要退房,这不合规矩”。
市民邓女士最近也遇到这种情况。邓女士在东湖高新区高新二路附近工作,最近约了几个朋友合租房子,在某网络平台看到附近某小区有合适的房源。看房时,房东为了展示房间通风效果,把门窗全部打开。邓女士当时没有感觉到气味,便签了合同,并“押一付三”支付了租金1.2万元。26日,邓女士和朋友们准备搬进去时,发现气味很重,一进房就感到头痛。邓女士和房东交涉,房东要求她帮其找到租户才退款,而且还要支付违约金3000元。
出现这种情况,承租人该怎么办?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表示,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知情,承租人都可以无责解除合同。邱华建议承租人,可先和房东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拿着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